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和教育部、江苏省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26 年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标识码:4132012807;
国标代码:12807;
江苏省招生代码:1251。
校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 53 号(常州科教城内)。
第四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校概况: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 1958 年,主管单位
为江苏省教育厅,2021 年学校入选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办学成果丰硕,先后获得教育部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
全国纺织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全国纺织/化工行业职业技能
鉴定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纺织服装教育
先进单位、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全国职业院校美育工作先进
单位、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国际
合作交流先进学校、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国际服装节特别贡献
奖、江苏省社会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教育信息化先进集体、首
批“江苏省绿色学校(高校)”等众多荣誉称号。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六条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35 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 号)精神,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
多元录取的高考制度,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 2026 年高职院校提前招
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6〕1 号)要求制订本简章。
1.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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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原则;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择优原则;坚持院校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原则,规范提前招生
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提前招生工作方案经学校党委会会议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委员会全
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常州纺织服
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
考报名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确定学校 2026 年提前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
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五章 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需已参加 2026 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参加语文、数
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 10 门科目
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且达到 8 门合格及以上,符合本
次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报名条件。
报考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需已参加 2026 年普通高考报名,
并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
技术等 10 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且达到 6 门合格
及以上;还须参加 2026 年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并取得成绩;符合本次高职
院校提前招生报名条件。
因我校专业培养及课程学习基础要求,我校艺术类专业不面向音乐类、舞
蹈类、书法类等相关艺术类专业考生招生,请参加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
舞蹈类、书法类等专业省统考考生不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第十三条 对提前招生的考生需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学校按照国
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
求执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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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身体复检。经审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
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十四条 2026 年 3 月 12 日至 3 月 14 日,所有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s://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
请平台报名。在网上报名时,可向 1 所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该校提前招生简章
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 6 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五条 如学校第一轮录取未满,将在 2026 年 4 月 14 日接收未被录取且
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第二轮报名并再次组织校测。
第十六条 考核办法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均须参加校测,
校测内容为语文、数学、职业综合素养 3 个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总时
长为 2 个小时,总分为 300 分,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提前提供样题供考生
参考。
第十七条 校测费用:校测费 60 元,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校测费用由考生在考前,根
据我校招生信息网或常纺招办公众号的相关通知缴纳校测费用。未缴纳校测费
用的考生不得参加校测。
第十八条 日程安排
表 1 提前招生报名考核流程一览
时 间 内 容
3 月 12 日-14 日 考生填报志愿(第一轮)
3 月 18 日—19 日 缴纳校测费用(第一轮)
3 月 21 日—22 日 打印准考证(第一轮)
3 月 22 日 考生校测(第一轮)
3 月 31 日前 网上公布第一轮拟录取考生名单
4 月 14 日 考生填报志愿(第二轮)
4 月 16 日 缴纳校测费用(第二轮)
4 月 18 日—19 日 打印准考证(第二轮)
4 月 19 日 考生校测(第二轮)
4 月 25 日前 网上公布第二轮拟录取考生名单
4 月 27 日前 录取数据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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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综
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提前招生院
校人才培养特点。
1.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
专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投档录取分和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投档录取分=校测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
分+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投档录取分=省艺术统考
成绩*60%+校测成绩*40%+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
4.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方式:根据考生 10 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赋分,
合格赋 10 分/门,不合格赋 5 分/门,满分 100 分。
5.同分排序规则
(1)普通类专业考生:如投档录取分同分,则比较校测成绩,择优录取;
如校测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校测语文、数学、职业综合素养科目成绩,择优
录取;如校测语文、数学、职业综合素养科目成绩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评
价档案材料表现,择优录取。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如投档录取分同分,则比较 2026
年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 2026 年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相同,则比较校
测成绩,择优录取;如校测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校测语文、数学、职业综合
素养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校测语文、数学、职业综合素养科目成绩仍相同,
则参考考生综合评价档案材料表现,择优录取。
6.专业调剂规则
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
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
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条 考生应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我校招生信息网等正规途径获取招
生信息。根据规定,提前招生院校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
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
组织生源;考生和家长要注意提高警惕,增强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切勿轻
信“内部指标”“额外计划”“包投档”“包录取”“包专业”等虚假宣传,
谨防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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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
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凡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 20 分投档。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
役军人,录取时加 20 分投档。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
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 5 分投档。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 10 分
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符合
省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加分将直接计入考生总分。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
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对招
生工作纪律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十四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提前招生。如有弄虚作假
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0519-86336020、0519-86336073。
电子邮箱:jwb@cztgi.edu.cn。
第九章 招生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
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生工作办
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
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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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
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 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
人民币)
文科类为 4700 元/生·年;
工科类为 5300 元/生·年;
艺术类为 6800 元/生·年。
第二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
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 号、苏财
综〔2002〕162 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
1000 元—1200 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高校学生宿舍收费政策如有
调整,按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
办法》《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
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对在学校规定学
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勤、
助、贷、补、减、缓”资助政策体系。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
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
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学校
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入学时如暂时
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申请家庭
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相应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学
生工作处网站(https://xgc.cztgi.edu.cn/),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9-86336013
(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6 月份的普通高
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的县(市、区)
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录取。
第三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滆湖中路 53 号
邮政编码:213164
咨询电话(8:30-20:00):400-188-1251、0519-86336019、8633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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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传真:0519-86336020
电子邮箱:zjc@cztgi.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ztgi.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ztgi.edu.cn
交通路线:
从常州站、常州北站、武进站、常州汽车客运站、常州汽车客运北站
来校,可乘地铁 1 号线至科教城北站下车,3 号口出站向西 300 米至我校北门;
从武进汽车客运站来校可乘 B1 路纺织学院站下车,向南 200 米至我校西
门;
从常州奔牛国际机场来校可乘“奔牛—武进线·便民快巴”至武进候机大
楼下车,换乘 B1 路公交车至纺织学院站下车,向南 200 米至我校西门;
乘坐网约车、顺风车或出租车来校目的地为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北门、西门、南门;
自驾来校可使用导航软件导航至“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北门”(常
州市武进区“府南路与樱花路交叉口”)。
常纺院招生办 常纺院微信公众号

(需要了解更多招生信息,请扫描上方二维码)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提前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
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
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
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 本简章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