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 2026 年江苏省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 4132012679,江苏省代码 1150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 309 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培养远洋船员和内河船员的专门学校。初创于 1951 年,其前身是 1951 年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和中国海员总工会创办的海员训练班和 1956 年长江航运管理局创办的南京河运工人技术学校。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聚焦海事、面向海洋,学校构建了以航海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与智能工程、航运经济与管理等 4 个专业群为 “一体”,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邮轮与艺术设计等 2 个专业群为 “两翼” 的海陆并举、一体两翼的专业集群。
第九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高考报名人数、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 2026 年提前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核后确定。
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核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须已参加江苏省 2026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全部合格。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并取得成绩,普通类与艺术类不可跨科类填报。
第十五条 考生须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gk.jseea.cn),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按流程要求进行填报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报名截止时间:3 月 14 日 17:00。
第十六条 考核办法:学校采用 “职业适应性测试” 方式。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为上机测试和面试:
上机测试:计算机答题,考核人文素养;
面试:考核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倾向等基本职业素质。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 上机测试成绩(100 分)×60% + 面试成绩(100 分)×40%
第十七条 学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3 月 21 日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 309 号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调剂批次校测安排视计划完成情况另行通知)
具体考试安排提前一周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等规定收取测试费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收费标准:60 元 / 人。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无色盲、色弱,建议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外,建议男生填报;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无色盲、色弱,建议男生填报。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依据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00 分)+ 政策性加分
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00 分)+ 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 + 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一条 同分录取规则:
普通类: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上机测试成绩,高分优先;
艺术类:优先比较江苏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同分再按普通类规则执行。
普通类与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不得跨科类录取。
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政策性加分(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示为准):
烈士子女:加 20 分投档;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 20 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 5 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 10 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幅度最大一项,且不超过 20 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建议英语语种考生填报;
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及日语课程。
第二十四条 凡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学年收取):
文科类专业:4700 元 / 生 / 年
工科类专业:5300 元 / 生 / 年
艺术类专业:6800 元 / 生 / 年
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700—1500 元 / 生 / 年,具体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或复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 “奖、助、贷、勤、免、补” 六位一体 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时:可通过 “绿色通道” 办理学费缓缴;
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相应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6 月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参与录取。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节选内容如与本简章不一致,以学校完整简章为准。
第三十二条 以往提前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符的,以本简章为准。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简章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 309 号
邮政编码:211199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1150
电子信箱:jmi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6964
招生监督邮箱:jmijwb@126.com
招生信息网:zs.jm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