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 作的意见》 (教学(2020)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 学厅〔2025〕7号)要求,我校2026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 生改革试点(下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 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 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6年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 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 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6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历史学、哲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专业面向 北京、河北、江苏、河南、重庆、陕西开展招生;哲学专业 面向北京、辽宁、浙江、山东、湖南、四川开展招生;中国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专业,具体学习方向包 含突厥文和古藏文,其中突厥文面向北京、山西、山东开展 招生,古藏文面向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开展招生。各省 招生专业计划数以“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历史学专业,要求考生选考历史科目;哲学专业、中国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专业,不限制考生选考 科目(“3+1+2”模式省份,招生计划投放在历史类)。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 一)报名方式
2026年4月10日-4月27日上午12:00前考生可登录“中 央 民 族 大 学 强 基 计 划 报 名 系 统 ”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2), 按要求准确、完 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 一 个专业)。
特别提示: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 高校。
(二)报名确认
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后,须于2026年6月10-20日在报名 系统内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校考。未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考核资 格;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报生源 省份招生考试机构。
(三)入围校考办法
2026年6月27日前,学校在确认参加校考的考生范围 内,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分专业招 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公示入 围分数线。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 绩。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 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四)学校考核
我校将于2026年7月3日前对入围考生进行学校考核 (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
1. 笔试:历史学专业笔试内容为“历史学基础”,包括 中国通史和世界通史两部分;哲学专业笔试内容为“哲学基 础”,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三部分;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专业笔试内容为“民 族古籍文献学基础”,包括古代汉语、中国通史两部分。
2. 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自我陈述、抽取试题和面谈等三 个环节。面试采取考生、考场、评委“三随机”抽签的方式, 测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参考材料使用。
3. 体育测试:测试项目为体重指数 (BMI)、 坐位体前 屈、立定跳远。测试结果不计入校考考核成绩,但作为是否 录取的重要参考。
特别提示: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的调整将另行 通 知 。
(五)录取办法
1. 校考考核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校考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比 40%,面试成绩占比60%。
2.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校考考核成绩*15%+高考成绩/高考总分 *100*8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校考考核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
3. 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所在省份招生计划数,我校按 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省“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成绩中的 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体育测试成绩。
我校将于2026年7月5日前召开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 会议,划定分省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审定“强基计划”预录 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后续录取手续。被正式 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 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 愿录取。
四 、培养方案
学校成立“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对人才培养 目标和实施方案进行顶层设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学 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优化完善本研衔接的 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制定招生、培养、就业等相关政策和管 理办法,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 一)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配 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
与氛围,文史哲打通培养,实行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培 养。
同时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推进互动式、混合式、信息化 的研究型教学改革,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主动学习积极 性。坚持成果导向教育 (OBE) 理念,实行问题导向教学方 法 (PBL), 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培养。
(二)优化完善本研衔接的培养方式
我校实行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对符合培养 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本研衔接专业 范围见各招生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阶段具体招生专业和名 额以转段当年所属学院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根据本人实际 情况和意愿,学生可自主选择攻读硕士研究生或攻读博士研 究 生 。
(三)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学校支持“强基计划”每一位学生开展创新训练项目; 为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 公派留学名额和资助金额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四)实施创新科教协同育人机制
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提升学生创新能力。积极开展与中 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中 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国家前沿科学中心、国家集成攻关大平 台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单位的交流合作,鼓励吸纳学生参与项 目研究,探索完善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 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 档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 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校考舞弊的考生,我校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 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 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 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 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撤销毕业证、学位证。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 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若阶 段考核需分流时可转入同专业普通班。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 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 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 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 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 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 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学校本科招生网: http://zb.muc.edu.cn
本科招生办邮箱: muc3922@126.com
本科招生办电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历史文化学院电话:010-68932813
哲学与宗教学学院电话:010-68933447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电话:010-68932215
纪委办公室电话:010-68933192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
八、其他
本简章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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