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码4369。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邮编:411102;河西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54号, 邮编:411100。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湘潭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临床医学(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和湘潭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口腔护理方向)、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20个专业(含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单招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照两类考生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的原则,确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申报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为2000人,学制均为3年,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具体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一)普通应往届考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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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中各专业计划包含退役军人考生、体育艺术特长生专项计划。

(二)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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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0人,招生专业为除临床医学以外的其他单招专业。

(四)体育、艺术特长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应往届考生相同,体育特长招生计划10人,艺术特长招生计划10人。可在除临床医学以外招生专业中进行选择,录取时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调剂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www.xtzy.com、招生网http://xtywzyzs.bibibi.net、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

申请免试考生(含社会人员考生及竞赛获奖考生)请于2023年3月10日17:0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学校本部护理楼105办公室办理符合免试条件考生资格确认手续;艺术、体育特长考生请于3月10日17:00时前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本部护理楼105办公室办理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按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处理。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社会人员考生

(1)退役军人: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复印件。

(2)农民工:经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提交半年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等上述四项情形一项以上证明材料。

(3)下岗失业人员:经户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新型职业农民:经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提交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5)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2.体育特长生。需提交相关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考生还须提交“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查询系统”网站上证书审核截图打印稿。

3.艺术特长生。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2.体育特长生。需提交相关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考生还须提交“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查询系统”网站上证书审核截图打印稿。

3.艺术特长生。需提交艺考准考证和成绩单复印件,或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费缴纳:2023年3月6-8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http://xtywzyzs.bibibi.net。

《考生信息表》与准考证打印:2023年3月9-10日,具体方法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http://xtywzyzs.bibibi.net。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考生信息表》与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1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校本部护理楼105办公室现场办理】

资格审查:2023年3月10日17:0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学校本部护理楼105办公室办理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按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处理。

4.我校艺术、体育单招考生分为两个类别:一类考生为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专业测试,不需参加文化考试;二类考生为无学业水平考试统考成绩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等,须参加专业测试和文化素质考试。

五、录取办法

文化素质成绩占40%,专业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及面试成绩占60%,按照项目类别与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未被录取的艺术、体育特长生,可按学院单招简章中考生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规则参与相应类别的录取。

 2.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已录取学生不得转校学习。

3.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新生入校3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艺术、体育特长生优惠政策

1.艺体特长生录取后,可任选单招开放专业。

2.每年在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七、注意事项

1.体育考生请自备球拍、运动鞋和运动服。

2.艺术考生请自备演出服、乐器及其他相关道具(钢琴除外,学校提供)。

八、本招生录取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