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2026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兵团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学院简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创办于1978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等二级学院11个,锚定新疆五大战略定位,服务推进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兵团现代农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开设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等17个专业大类57个专业,与塔里木大学等4所院校联合开展“职本衔接”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兵团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兵团工贸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兵团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制冷与空调项目、工业控制项目、移动应用开发项目国家集训基地、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连续承办十届兵团职业技能竞赛,被评为兵团优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单位、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2026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六条

学院共设置招生专业24个,招生计划500名。以下为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考试办法

第七条

报考对象: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

报考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第九条

报考方式:考生于2026年3月22日8:00至4月6日12:00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 (http://zj.btc.edu.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我院专业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5个专业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兵团院校在山东省招生考试将统一时间进行线下考试,每位考生仅限填报一所兵团院校志愿,不得重复报名。

第十条

考试内容及安排

(一)考试内容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总分600分。

1.综合素质评价

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成绩,不再另行组织考试,总分300分,具体赋分办法如下:

2.素质测试

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等,总分3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素质测试时间:2026年4月12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素质测试地点:具体见考试方案及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为网上打印,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可以在2026年4月10日—4月11日登陆学院招生网站(http://zj.btc.edu.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素质测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缺考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

3.素质测试缺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4.已被山东省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5.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网址:http://zj.btc.edu.cn/)进入招生就业页面查询拟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在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院招生就业网(http://zj.btc.edu.cn/)。经公示无异议且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由我院报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学院一旦收到考生的放弃申请书,该申请将不可撤销,请考生在提交前务必谨慎考虑。

第十二条

对外语的要求。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授课。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凡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收费标准

1.学费:3300元/年·人。

2.住宿费:800-1000元/年·人(4-6人间)。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6-2950666、0996-2953666、17399115666、

17767663888

学院官方网站:

https://www.b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j.btc.edu.cn/

招生咨询QQ群:1019630424

邮编:8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