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 2026 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 2026 年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委会烧锅大街 1 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舞蹈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医养照护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社会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口腔卫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600 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 (高职) 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 “绿色通道” 等内容。此外,我校设立了校级资助 “育英计划” 结对帮扶等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
专业录取: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择优录取。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如果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同则分别按照文化素质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分别按照专业知识、语言表达、仪表仪态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条件,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高职对口升学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 “分数优先” 原则进行录取。
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高的考生。
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及对口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对口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s://www.cczj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委会烧锅大街 1 号
联系电话:姚宇:18166871987
招生录取监督举报电话:0431-81191089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