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 2026 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 2026 年高职单招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高校全称: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
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主校区: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道新山社区保安路 1597 号
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现代农业产业学院: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光明街道朝阳社区明仁委文明路 1078 号(婴幼儿服务与管理专业、宠物医疗技术专业在此校区就读)
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现代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光明街道朝阳社区文萃路 1108 号(低空飞行器装备技术专业在此校区就读)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500 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500 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500 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500 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300 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500 元;
医学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500 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300 元;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宠物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低空飞行器装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药膳与食疗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级奖学金等资助。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一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及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宜就读我校医药类专业、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 5 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不宜就读我校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动物医学、助产、宠物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
3.鉴于我校冰雪运动与管理、护理、助产等各专业学习和实践需要长时间站立、操作等原因,肢体残疾、功能障碍等状况考生不宜报考就读。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 8 个专业。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高职单招类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进行。
4.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录取原则。动物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低空飞行器装备技术、宠物医疗技术专业按不超过计划数的原则执行。如成绩相同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如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再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已被我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 2026 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招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再检查;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校招生录取监督举报电话:0435-3913200。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hyyjkzyxy.org.cn
学校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道新山社区保安路 1597 号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电话:0435-3912418/3912417
传真:0435-3912200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