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1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昆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玉市长安街269号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师昆玉市教育局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省院校代号:655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昆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是 2023 年4 月获批设立的全日制公办职业院校,秉承 “立足兵团、服务新疆、辐射西部” 的办学宗旨,以建设 “万人规模” 高水平职业院校为发展定位,专注培养区域产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是企业精准招才、高效引智的优选合作院校,更是广大青年学子成长成才的理想园地。

学院硬件设施实力雄厚,规划总占地 800 余亩,规划总投资 14 亿元,规划建筑面积 30 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及完备的实训设施。涵盖教学楼、实训室、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室内体育馆、室外标准运动场等,全面实现智慧校园建设,为教学实训与师生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单招方案制定、招生计划安排、考试组织和评分、招生录取政策确定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科负责单招专业设置、计划申报、考生资格审核、录取操作等工作,学院教务科负责单招考试命题、制卷、考试实施、评卷评分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志愿填报

第八条 高职单招的对象为符合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未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不能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

第九条 单招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单招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分别填报1所高职院校。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自2026年2月26日8:00开始,至3月4日17:00结束,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志愿信息。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关注我院网站https://www.btkyzy.edu.cn和昆玉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我院招生类别仅有一类,具体要求如下:

A类:招生对象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即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时考生类别为“应届”且具有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的有效成绩。

第十一条 填报专业要求。考生在填报我院志愿时,可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专业组填报,专业组内考生可选填1-6个专业,专业组内设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报专业服从,表示考生同意接受同组内专业调剂)。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我院2026年单招总计划数为30人。下表招生专业等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专业组、组内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数据为准。

专业组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专业组一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3300

电子商务

3300

大数据与会计

33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3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3300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3300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300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3300

水利工程

3300

建筑工程技术

3300

无人机测绘技术

33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3300

数字媒体技术

3300

现代农业技术

3300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3300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A类计划30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2人;电子商务专业2人;大数据与会计专业2人;机电一体化技术2人;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2人;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2人;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2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2人;水利工程专业2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2人;无人机测绘技术专业2人;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2人;数字媒体技术专业2人;现代农业技术专业2人;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2人。考生可在上述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四条 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统筹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命题、组考和评分等工作。

第十五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湖南省2025年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代替,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第十六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湖南省2025年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我院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招生类别的职业技能测试分类别进行命题。我院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学院官网https://www.btkyzy.edu.cn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按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15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学院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了我校未完成计划专业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第二志愿考试时间为2026年4月11日-12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等将在我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十九条 A类考生的类别确定以及A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二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院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为文化素质或职业技能任意一门考试成绩不为“0”或未缺考,未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院按照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专业确定规则如下:

按照公布的A类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在专业组内依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学考语文科目成绩、学考数学科目成绩、学考外语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同分考生全部录取。

第二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四条 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4月7日17:00开始,考生可登录“考生信息填报系统”查询第一志愿的录取结果;4月30日17:00开始,考生可登录“考生信息填报系统”查询第二志愿的录取结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按照要求及时发布成绩、公示拟录取考生情况。

第二十六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院纪委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院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等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涉嫌违法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二十八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院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903-7827367。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语言能力进行报考。

第三十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科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含艺术体育特长生和五类社会人员)均须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5〕21号)文件要求参加湖南省2026年高考体检,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我院可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玉市长安街269号

学院网址:https://www.btkyzy.edu.cn

联系电话:0903-7820358

微信公众号:昆玉职业技术学院

纪检监督电话:0903-7827367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湖南省高职单招,其解释权属于昆玉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