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416501482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学制:三年。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学院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汉江东路1357号。

第四条 学院介绍:

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东邻伊犁州伊宁市,西接霍尔果斯市,南靠都拉塔口岸,北依天山北部科古尔琴山脉,地理环境独特、旅游资源丰富,有“东方瑞士”的那拉提、“天马故乡”昭苏高原、“丝路名城”阿力玛里等风景名胜古迹。还有全国最大的薰衣草生产基地,兵团最大的粮油生产基地和农作物制种基地。

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学院“十五五”末专业数量将增至42个,校园占地1700余亩。

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紧紧围绕新时代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始终坚持严谨治学、质量立校的办学思想,坚持立德树人、爱国爱疆、德技并修、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大数据与会计、建设工程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现代农业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酿酒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园艺技术、研学旅游管理与服务、空中乘务、工业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关务与外贸服务、智能物流技术、葡萄酒文化与营销共23个专业。

学院立足服务于毕业生就业创业,试推行“就业订单班”培养模式,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工业园区、可克达拉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市经济开发区、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市文旅投等知名企业主动对接,实地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了招生与招工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积极建立就业创业导师库,积极鼓励支持学生创业,助力学生高质量就业。

学院计划为学生开设校内专升本辅导中心,聘请专业的师资团队,统一管理、系统辅导。为满足学生更好就业,学院还开设了门类齐全的就业培训,针对不同专业为学生开设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培训,助力学生高质量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选考科目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等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当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按新执行:

(一)学费:3300元/年,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7800元/年

(二)住宿费:1000元/年(4人间)

第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院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医保费、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三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专科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未进行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1.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康复治疗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酿酒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园艺技术专业可不予录取。

2.患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另有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可不予录取。

未明确提及的其他专业,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示: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二条学院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免、勤、补、减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高校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学院具体分为三档,其中一档4400元、二档3700元、三档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0元,具体申请流程咨询当地教育局。

(五)服兵役高等学院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院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六)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根据工作量大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工作要求来确定。

(七)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凡是经学院审核同意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可暂缓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后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八)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对自愿到兵团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学费由兵团本级财政补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补偿代偿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9-8186811 0999-8186812

监督电话:0999-8186056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汉江东路1357号。

邮政编码:835219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