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第五师双河市党委、市政府重点建设的一所以培养新时代高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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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2026年双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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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简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双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877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双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河市光明路137号

第九条 学院简介:双河职业技术学院于2024年成立,学院规划占地面积900亩,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0余万册(数字资源3万册),总投资6.05亿余元。学院开设有农林管理系、汽电工程系、智慧服务与管理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6个二级教学机构。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护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无人机应用技术等14个专业,学院获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丁玉珍技能大师工作室获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学院将在办学过程中积极引领和服务区域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兵团特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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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条 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为已参加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

4月8日10时至12日18时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xjzk.gov.cn,下同),选择“公众服务大厅-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认真阅读“2026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承诺诚信考试,进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4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最终志愿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选择应试外语科目的单列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章程,了解院校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须按《关于做好新疆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等四项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6〕24号)要求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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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与计划数

第十三条 2026年学院单独招生专业14个,计划招生数450人,面向全疆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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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与录取

第十四条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考试形式

高职单招实行“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线上面试方式,由院校自主命题并自行组织。

第十六条 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时间及要求

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线上面试,线上面试时间为4月16日至19日,具体时间以2026年高职单招考试方案规定为准,考生在报名结束后在学院微信公众号查看。考试采用腾讯会议视频的形式,详细安排请考生关注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双河职业技术学院)及QQ群(群号:633139256),届时将在学院微信公众号及QQ群发布考试通知,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学院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的,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第十七条 考试成绩核算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素质科目。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300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2)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3)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4)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分值比例由我校自行加权比重,总分300分。

第十八条 录取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高职单招考试总成绩为600分,包括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取整。其中,未参加综合素质评价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文化素质科目成绩总分为0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的高职单招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180分,不得限制考生单科分数。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语文、外语。

(二)录取规则: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后,学院对单招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双河职业技术学院),公示时间为4月22日至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至“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拟录取考生须于4月26日10时至28日18时,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点击“确认录取”,并通过短信验证后,方为确认录取;点击“放弃录取”和未进行操作的考生,均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确认录取后的名单为我校最终录取名单。

(四)相关事项。2026年高职单招(含直升专)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学校确认拟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退录、换录或补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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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入学前由考生自行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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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与助学政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一)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生,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生

(二)住宿费:800元/年·生(6人间)、1000元/年·生(4人间)

(三)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第二十七条 助学政策

(一)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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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

第二十八条 学院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考生切勿上当受骗,任何承诺与我院无关。

第二十九条 学院有关2026年单独招生信息都将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新疆招生网”进行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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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909-6666809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

招生热线:0909-6666868

QQ咨询群:633139256

电子邮箱:1731345736@qq.com

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河市光明路137号双河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