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26〕1 号)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株洲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大道136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395

办学类型:民办(渌口区政府平台公司参股共建的民办营利性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株洲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

第五条 株洲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作为渌口区首所高等职业院校,由渌口区政府平台公司参股共建,依托“公办背景+民办机制”的独特办学模式,兼具政府背书的公信力、资源保障与民办院校的机制灵活性,形成了鲜明的办学优势。学院的公办属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与公信力支撑,在政府层面的资源统筹与政策扶持下,于专业布局、产教融合、资源配置等方面获得有力支撑,办学规范性、稳定性与公益性广受社会认可。校园规划占地面积700余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0.76万平方米,配备专业实训中心、图书馆、体育运动中心等完备的教学辅助设施,不仅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生活与实践实训环境,也构建起校地协同、校企合作的重要平台。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及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四个专业推行“‘零’学费入学+每月800元生活费补贴”的惠民政策,并依托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负担,助力学子圆梦大学。学院以“三个三分之一”为核心人才培养目标,为学生量身定制多元化成长路径:三分之一学生选择自主创业。学院提供场地支持、资源对接与创业扶持,并以实物及内容资产参股形式助力创业项目落地;三分之一学生进入本科院校深造。学院开设专升本定制培养班级,搭建学历提升直通车;三分之一学生走向高质量就业,学院推出四大专项陪跑计划,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定向培养,助力毕业生实现优质就业。通过上述路径,学院构建了从入学到毕业、从就业到创业的全周期服务体系。同时,各专业注重引导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全面提升就业竞争力,确保每位学生都能找到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向。

作为株洲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学院以“数字化、平台化、绿色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未来将持续扩大办学规模,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深化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依托政府资源统筹优势强化产教融合与国际合作。立足十年发展战略规划,学院朝着“建设株洲首所民办职业本科院校”目标稳步迈进,以特色办学彰显职业教育价值,以公办底色践行社会担当,全力打造中部地区特色鲜明、质量一流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方案制定、招生计划安排、考试组织和评分、招生录取政策确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专业设置、计划申报、考生资格审核和录取操作等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考试命题、制卷、考试实施和评卷评分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志愿填报

第八条 高职单招的对象为符合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未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不能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

第九条 单招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单招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分别填报1所高职院校。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自2026年2月26日8:00开始,至3月4日17:00结束,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志愿信息。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关注我校网站和公众号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我校招生类别分为以下四类:

1.A类招生对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即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时考生类别为“应届”且具有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的有效成绩,以下简称A类考生;

2.B类招生对象:应往届中职考生(含技工院校学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以下简称B类考生;

3.D类招生对象:退役军人,以下简称D类考生。

4.E类招生对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等四类社会人员,以下简称E类考生。

第十一条 填报专业要求。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可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专业组填报,专业组内考生可选填1-6个专业,专业组内设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报专业服从,表示考生同意接受同组内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报考D类和E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或“潇湘高考”APP公告栏下载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于2月4日17: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送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22021633,或将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3996090233@qq.com)。

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6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同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农民工提供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企业在岗人员须同时提供一年以上企业在岗证明、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

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认定不符合五类社会人员要求的考生只能填报A类或B类招生计划。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2026年高考报名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第十三条 报考D类和E类的考生,其资格须经我校审核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方可填报对应的招生类别志愿。考生名单将在2026年2月7日前通过我校官网(https://www.zvcst.cn)公布。志愿类别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一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2026年单招总计划数为30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D类招生计划20人、E类招生计划60人。下表招生专业等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专业组、组内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数据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6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考生类别,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专业组

专业名称(方向)

学费(元/年)

专业组一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7800

数字媒体技术

15800

大数据技术

15800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158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16800

*飞行器数字化装配技术

17800

*飞行器维修技术

17800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15800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15800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17800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13800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7800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17800

护理

17800

中医康复技术

178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158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138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17800

*旅游管理(工业文旅与红色文旅方向)

138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酒店与特色民宿方向)

13800

注:1.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文件为准;
2.根据行业用人要求和特有工种性质,护理、中医康复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无听力障碍,无肥胖症、无纹身,其中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限招男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

3.带“*”的专业为2026年拟设专业,最终以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4.报考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及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四个专业的考生,可参与我校惠民计划,录取后在校期间可享受80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

第十五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D类或E类计划只招第一志愿的考生,并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未完成的计划转为A类或B类计划。

1.D类计划2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10人。

2.E类计划60人。考生可在上述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30人。

第十六条 A类和B类招生计划数的确定。考试结束后,以A类和B类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A类和B类招生计划数。A类考生、B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计算公式:某个专业招生计划总数÷实际参考总人数(A类实际参考人数+B类实际参考人数)×A类或B类实际参考人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A类考生和B类考生,假设A类考生、B类考生实际参考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公式计算可得A类考生、B类考生的计划数分别为71、24人。A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71。B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50=24。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章 单招考试

第十七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统筹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命题、组考和评分等工作。

第十八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A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湖南省2025年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代替,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2.B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3.D、E类考生: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第十九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A类考生:综合成绩=湖南省2025年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B类考生: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D类和E类考生: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 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招生类别的职业技能测试分类别进行命题。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6年2月4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及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学校办公楼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22021633,联系QQ:3996090233。学校将在公众号统一向社会公示。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预计2026年8月中旬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见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高专)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争夺赛、冠军总决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或“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的,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高专)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由招生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免试录取。

2.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应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第一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次志愿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若第一次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学校将组织征集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征集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次报考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时间为2026年4月11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信息为准。

第一志愿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长

考试内容

2026年3月14日(第一志愿)

文化素质测试

90分钟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

职业技能测试

9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为政治、历史(中国近现代史)、信息技术知识。

说明:1.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

2.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缴费时间为2026年3月7日—3月1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6年3月11日—3月14日自助打印准考证,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公众号,联系电话:0731-22021633,联系QQ:3996090233。第二志愿缴费时间等将另行公布。

第一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四条 A类考生和B类考生类别的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次志愿录取时,首先录取D类和E类的考生,如D类或E类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可调到A类或B类招生。

第二十六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按照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各类别考生专业确定规则如下:

1.A类考生和B类考生:按照公布的A类考生和B类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在专业组内依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A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学考语文和数学科目成绩之和、学考数学科目成绩、学考语文科目成绩、学考外语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同分考生全部录取。

B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和数学科目成绩之和、数学科目成绩、语文科目成绩、外语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同分考生全部录取。

2.D类和E类考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在专业组内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D类和E类考生录取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二十九条 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

3.提供虚假的面试材料;

4.有代考等作弊行为(依据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

第三十一条 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4月7日17:00开始,考生可登录“考生信息填报系统”查询第一志愿的录取结果;4月30日17:00开始,考生可登录“考生信息填报系统”查询第二志愿的录取结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要求及时发布成绩、公示拟录取考生情况。

第三十三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等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涉嫌违法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五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0731-22021833,举报邮箱:3996090233@qq.com。

第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七条 资助政策,如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0元、每生每年6000元等。同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

第三十八条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含五类社会人员)均须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5〕21号)文件要求参加湖南省2026年高考体检,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第四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大道1366号

学校网址:https://www.zvcst.cn

联系电话:0731-22021633

联系 QQ:3996090233

招生微信公众号:株洲科技职业学院官微

纪检监督电话:0731-22021833

株洲市渌口区高新管委会监督电话:0731-27625880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湖南省高职单招,其解释权属于株洲科技职业学院。如遇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