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金陵科技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3573,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江宁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中心村130号(幕府校区)
第四条 金陵科技学院2021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5年入选江苏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5年入选江苏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金陵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金陵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招生与就业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录取过程中,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jw@j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金陵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