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要

一、学校全称: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等专科学校)

四、学制:三年

五、学校标识码4136014494

六、学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硒月大道1699号

邮编:336000

七、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795-3918091。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6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26年新生报到须知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宜春市发改委https://www.ycyesf.cn/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信息网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和“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二十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6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