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学校国标代码:4161014737
联系电话:0912-2436234、0912-3501618
传真:0912-3501628
官方网站:http://www.ylnkxy.com/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院校,学制三年;办学类型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坐落于陕西省榆林市国家级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榆林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学院占地面积近500亩,校舍建筑面积21.6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亿元。
学院师资力量较为雄厚,现有专任教师445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72人,硕士以上学历(学位)127人。目前设有能源化工学院、智能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医学院、现代服务学院5个专业二级学院,并设立了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二年制学院、创新创业学院4个特色发展平台。
学院开设20个专业,实行文、理、三校生兼收,三年制与五年制并行的培养模式。学院办学条件坚实,注重实践教学,建有化工总控、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检测、电钢琴等六十多个专业实训室,拥有校内实习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3个,教学设备总价值达5000万元以上,馆藏纸质图书60.3万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监察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八条学校按照主管教育厅的政策要求,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2026年拟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教育厅、考试院最终核准公布为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及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报名合格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考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安排专业,历史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所有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下一志愿合格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排序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无规定则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个人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结合其投档成绩、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招生计划满额;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本校招生计划及个人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ylnkxy.com/)查询相关信息。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十五条 新生须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开展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报备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及未尽事宜
第十九条 若本章程相关规定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以生源省份官方招生政策为准。本招生章程由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