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4123014425)。
第三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总体招生工作。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设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具体业务工作。
第九条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前教育、学前教育(高本贯通)、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体能训练、传播与策划、网络直播与运营、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11个专业6000元每年;时尚表演与传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2个专业7000元每年;音乐教育(高本贯通)、民航运输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3个专业8000元每年;空中乘务专业9000元每年;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每年。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用以奖励和帮扶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学校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态度做出全面鉴定合格后,可报名参加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可进入本科院校就读。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者转学,按照《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招生网站:https://www.hayouzhuan.org.cn/zsw/2026/0608/c94a18583/https://www.https://www.hayouzhuan.org.cn/zsw/2026/0608/c94a18583/hayouzhttps://www.hayouzhuan.org.cn/zsw/2026/0608/c94a18583/huan.org.cn/zsw/main.https://www.hayouzhuan.org.cn/zsw/2026/0608/c94a18583/ht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18946104253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起草,经招生工作委员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