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日喀则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Rikaze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条 国标代码:4154014940
第四条 主管单位: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日喀则市经济开发区育才路1号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进校后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专业受限者将调整专业。根据学校专业和就业岗位特点,补充说明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护理、藏药学专业患色弱、色盲的考生不予录取;考虑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三)建筑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现代农业技术专业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盲、色弱、弱视、肢体功能障碍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取,考生慎重报考。
(四)护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四肢有大面积纹身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取,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专业培养需要,藏药学专业的专业课程采用普通话、藏语双语授课,建议无藏文基础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中职学校考生报考学校,须参加2026年西藏自治区应届中职毕业生对口升高职考试,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专业调剂”,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每个考生只能按照所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对应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重复填报。按照招生计划、学生填报志愿及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日喀则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西藏自治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区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藏教厅〔2003〕95号)规定,学校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学年/人,学费标准2800元/学年/人。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关于2025年全区教育经费标准及管理要求〉的通知》(藏教厅〔2025〕42号)规定,学院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免补专业学生执行免费教育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
第十九条 为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已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各类补助、学费减(免)等措施在内的多元化助学体系。其中,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助学金、各类补助依据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补助名额、金额全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其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由个人承担所有利息。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日喀则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联系电话:0892-8750557 0892-8710726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892-8750571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经济开发区育才路1号
邮政编码:85700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日喀则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