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829,英文名为“GuangX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erforming Arts”。 学校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及性质:高职专科,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院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按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实施招生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按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党委和纪检书记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条 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情况下,按照http://www.gxar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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