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标代码:13470),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学院现有17个教学单位、43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经济社会发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市中心,福州大学怡山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专业学制:除建筑学五年,其余四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闽发改价格函〔2023〕283号、闽价费〔2018〕213号文件规定,学院2024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fdzcxyzsb
学院纪委投诉电话:0591- 83707756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