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第六条 类型层次: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经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高职分类招考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1)我院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
(2)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学校各专业类的考生,均需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且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
录取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2023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0分,专业基础知识25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院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zhaoshengban@qztmi.cn
公众微信: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