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s.hnrpc.com/)。

第二十四条 学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处、纪检监察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专业组三(现代学徒制)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专业组录取时,按照 分数优先 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组录取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 单列——专业组四(退役军人)考生。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填报专业进行预录取,录完为止。若出现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招生计划,用于普通类计划录取

2.单列——专业组五(艺术特长)、专业组六(体育特长)考生。具体规则详见《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

3.普通类——专业组一、专业组二考生。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填报专业进行预录取,若出现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招生计划不补录,用于第二志愿录取。

4.普通类——专业组三(现代学徒制)考生。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进行预录取,若出现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招生计划不补录,用于补充到第二志愿的专业组二的相同专业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专业组一、专业组二和专业组三(现代学徒制)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物)”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专业组五(艺术特长)、专业组六(体育特长)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物)”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专业组四(退役军人)加试第二轮。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学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

1. 专业组一、专业组二、专业组三(现代学徒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大于等于180分;

2. 专业组四(退役军人):文化素质测试免试,职业技能测试无最低分限制;

3. 专业组五(艺术特长)、专业组六(体育特长):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大于等于260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将通过招生网http://zs.hnrpc.com/发布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内考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

1.考生入校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公共外语为俄语,其他专业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生,均不能转专业。

3.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现代学徒制专业之外的考生在入校后,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必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4.录取到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生要与录取专业对应的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签订承诺书,在校期间不能参加其他企业应聘。

第三十三条 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后,学校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三十四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学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学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单招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如出现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同时填报学校情况,学校只认可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信息,按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任一测试缺考的考生;

2.被认定有舞弊、代考行为的考生。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八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学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22783813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大道1111 号(云龙校区)

邮政编码:412001

招生咨询电话: 0731-22783888 22029116 22783963

招生咨询邮箱: beishuang0106@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nrpc.com/

监督投诉电话: 0731-22783813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