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ngczyzs.bibibi.net/recruit/index/index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及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 0731-84095317 。
缴费流程详见学校单独招生网,网址:
https://hngczyzs.bysjy.com.cn/module/news_info.html?article_id=18421&menu_id=1332&sidebar_index=2&list_style=&preview_id=undefined
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处负责按照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学生有序考试;负责相关考务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2.体育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
3.第一类、第二类考生。依次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专业服从调剂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所有专业组内(按剩余的专业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专业服从调剂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退役军人末位同分,以多选题、单选题、判断题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四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达到或超过300分,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达到或超过150分。虽成绩合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hngczy.cn/)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三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五条 单招期间,在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六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不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不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七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0731-84095297。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需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水渡河路100号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1015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95317、84095378、84095386
招生咨询邮箱: hngczy_zs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ngczy.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1-84095297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