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180人,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层次

计划

选考科目要求

就读地点

050207

日语(语种须为英语)

4年

本科

20

不限

青岛校区

070302

应用化学

4年

本科

20

物理和化学

青岛校区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年

本科

20

物理和化学

青岛校区

081201

测绘工程

4年

本科

15

物理和化学

青岛校区

080213

智能制造工程

4年

本科

15

物理和化学

青岛校区

081403

资源勘查工程

4年

本科

10

物理和化学

青岛校区

081801

交通运输

4年

本科

20

物理和化学

青岛校区

082903

职业卫生工程

4年

本科

10

物理和化学

青岛校区

120604

供应链管理

4年

本科

15

物理

泰安校区

080903

网络工程

4年

本科

15

物理和化学

泰安校区

120205

国际商务

4年

本科

20

不限

泰安校区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通过山东省2026年夏季高考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目合格,高中期间参加过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考察探究活动,完成规定的自主选修学分学习(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准)。

第十四条 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第五章 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选拔程序

1.学校初审: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反馈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组织审核,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2.网上确认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初审合格考生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确认考试,超出规定时间,不允许继续网上确认考试或者取消考试确认。另外,在时间冲突的情况下只允许在报名系统中确认1所学校的测试。

3.学校考核:考核方式为综合素质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个环节,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主。

初审合格考生有资格参加学校考核,笔试时间为6月14日,具体安排及要求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山东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线上笔试须知》,根据须知要求进行缴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学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取得面试资格考生参加学校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时间为6月16日,具体安排及要求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山东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线上面试须知》,根据须知要求进行缴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学校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1:6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6年夏季高考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山东省2026年夏季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下20分。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综合成绩由夏季高考总成绩(含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和高考加分)和我校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组成。其中夏季高考总成绩占70%,我校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我校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夏季高考投档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3.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该专业志愿无效。

4.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6.综合评价招生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第十七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报名缴费:5月6日上午9:00至5月10日上午12:00;

2.初审结果查询:6月9日前;

3.笔试缴费、网上确认考试:6月11日上午9:00到6月12日上午9:00;

4.笔试:6月14日(具体安排以学校本科招生网通知为准);

5.面试缴费、网上确认考试:6月14日下午16:00到6月15日上午9:00;

6.面试:6月16日(具体安排以学校本科招生网通知为准);

7.入围考生名单公示:6月23日前。

请考生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缴费、考核缴费、网上确认考试、学校考核等环节,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完成的,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120号)收取报名和考核费用。缴费后未进行网上确认考试、网上确认考试后未参加学校考核等情况,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其他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工作日期间8:30-11:30和14:30-17:00)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7554(工作日期间8:30-11:30和14:30-17:00)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