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以注销。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五)学院简介: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创建于1973年,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终秉承“德能兼备、师从百工”的校训,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历经50多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全国住建领域行业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是天津市唯一一所专业布局覆盖建筑全产业链、获批“智能建造”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的职业院校。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双师型”教师为主体、行业管理者及知名专家为专业带头人、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学院下设5个二级学院,分别是建筑工程学院、建筑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艺术学院、不动产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开设了智能建造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现代物业管理等25个专业,其中,房地产经济与管理、物业管理、不动产登记等专业为全国首创。

学院现兼有住建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自然资源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基地、国家海洋局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等培训职能,是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天津市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天津市首批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站、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院议事规程制定招生章程、决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其他招生工作重点事项。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院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每间宿舍6人,每生每学年1000元。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6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以考生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和职业技能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全市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拟报考我院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学院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文物与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文物与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档案学。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第十九条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6年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二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是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类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院每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鼓励帮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不断进步。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7—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fxy.com.cn

微信公众号:tjgfxy

电子邮箱: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纪委办公室电话:(022)63303800

传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