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已被我院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6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含)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得参与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未被我院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2026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高职分类考试录取学生与秋季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在学籍管理、奖助评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与录取工作的核心依据。

第四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学校地址:

河东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南开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3.办学层次:高职教育4.学校基本情况: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前身为1956年创办的天津市艺术学校(原天津市戏曲学校)与1986年创办的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学院以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宗旨,构建了以戏曲、曲艺等传统技艺类专业为骨干,以音乐、舞蹈等表演类专业为支撑,以舞台技术、旅游、会展、幼儿艺术教育等文化产业服务类专业为辅助的特色专业体系,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自成立以来,积极践行“知行并重、德艺双馨”的校训,整合艺术教育资源,提升办学综合实力,现已成为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相配的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与招生制度,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结合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及社会人才需求,制定2026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专业涵盖艺术、普通两大类,学制均为三年。其中,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700元/年·生。若政府当年度对收费标准有调整,将严格按照政府最新规定执行。

第四章报名及考试安排

第八条考生须严格按照《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流程,并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文化素质成绩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依据,采用绩点换算方式计入,单科成绩以合格性考试等第为换算标准,合格等第单科计20分,不合格等第单科不计分。职业技能考试设置技术、综合能力两个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九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取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简章(面向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可通过“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严格落实本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考试总和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全过程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院校录取阶段,严格执行天津市高招办制定的投档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按以下情况执行:

1.普通类专业: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为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录取至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一专业志愿;若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要求,再依次检索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全部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调剂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调剂至同类别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调剂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为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若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依次比较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第十二条学院各招生专业均不设性别限制。政策照顾执行《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报考时请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学院在收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将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新生录取后,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自报到截止之日起两周内,未到校报到且未向学院履行正式请假手续的新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分类录取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将依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规范化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励类项目,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资助帮扶类渠道,多维度覆盖学生求学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本章程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党委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提供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08号。

招生咨询电话:022-24188686

投诉举报电话:022-24188611

学院网址:https://www.arttj.cn/

招生公众号: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

招生邮箱:tjyszb@126.com

招生QQ:17489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