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校名称: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892

学校地址:运城市、太原市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科类:物理类、历史类

学制:三年

办学地点:

运城校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安邑庙风西路34号

太原小店校区:太原市小店区马练营路345号

二、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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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已履行 2026 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同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报名。没有完成2026普通高考体检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录取。

四、考评方法

学院聘请相关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考核)命题组,在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和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考核)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自主组织笔试。测试内容为思想政治、语文、数学等,测试时间9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

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折算计分方式: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四科,成绩A、B、C、D分别对应95分、85分、75分、60分,四科相加平均后即为折算成绩(若考生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真实,该生文化素质折算成绩计0分)。

我院技师部2026届毕业生采用结业成绩,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学院自主组织的笔试。

具有实践经历人员,若能提供所工作单位出具的写实性意见,且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考生计60分;无法提供的人员参加学院自主组织的笔试。

(2)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技能素养方式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表达、反应能力、职业认知、职业潜能、综合素养能力等内容,测试时间5-8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所有类型的考生均需参加职业技能考核。

2、免试入学

退役士兵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的,免试入学;近两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由单招工作领导组认定并公示后可免试入学(专业与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获奖加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全省技能竞赛二、三等奖,由单招工作领导组认定并公示后单招考试成绩分别加20分、15分。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

五、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及山西省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2、进行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两个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分数调剂至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六、收费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大数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交通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以上九个专业学费为5200元/年,其余招生专业学费均为4000元/年。

七、学生权益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在学籍管理、学历证书、奖助学金等方面同等对待。

八、相关事宜

1、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2、新生入校后,学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凡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以办理缓交学费申请手续。逾期未及时缴纳学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处理。

九、纪检监督及申诉渠道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将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359-8751728。

2、单独招生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学院官网主页进行公示。

十、咨询电话

1、咨询电话:

0359-8751816

0359-8751817

0351-2535758

2、邮箱咨询:

sxsyzjb@126.com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及工作人员在单独招生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