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 则,以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2026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0,浙江省代码为0097。

第七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58号,邮编:312369。

第八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十条 毕业颁证: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本学院××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教务部(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根据教务部(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学院将招生专业分为理工、经管、文史、法学、艺术五个招生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如下表:

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免试计划

学费参考(元/年)

英语要求

文史类

023

公共事业管理

30

18000

无

文史类

024

日语

5

18000

无

理工类

012

纺织工程

25

20000

无

理工类

013

服装设计与工程

25

20000

无

理工类

015

工程管理

25

18000

无

理工类

017

土木工程

5

27700

无

理工类

018

电子信息工程

28

27700

无

理工类

020

自动化

30

20000

无

经管类

007

经济学

22

18000

无

经管类

008

人力资源管理

30

18000

无

经管类

009

市场营销

10

18000

无

经管类

033

公共事业管理

10

18000

无

法学类

001

法学

8

18000

无

艺术类

026

产品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

3

27700

无

艺术类

027

服装与服饰设计

8

27700

无

艺术类

031

视觉传达设计

8

27700

无

艺术类

032

数字媒体艺术

8

27700

无

备注: 1.表中学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代码027)专业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广告艺术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纺织品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美术、表演艺术、服装表演、时尚表演与传播、模特与礼仪、民族传统技艺、美术教育的考生可报考。

  1. 除上述一个专业之外,其他专业所对应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测试

    第十五条 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优先录取,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

    第十六条 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当轮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招生类别和招生专业的剩余计划数,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均录取,不再组织本轮综合测试。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投档规则开展测试工作,未按要求参加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

    (一)测试方式

    根据报考类别,对投档考生采用线下机考方式。

    (二)测试内容

    测试范围为综合素质、逻辑思维和专业潜质。

    (三)成绩评定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成绩仅供考生本人查询。

    综合测试时间和具体安排将提前在学院招生网公布,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投档到学院的考生数达到测试条件,学院将开展测试工作。在专业类别计划数范围内,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照特定题目得分排序,具体同分规则以考试公告为准。录取满额后,后续志愿将不再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免试专升本招生录取进程及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院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 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七章 学籍管理、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的标准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具体将分学年按学生实际所修学分进行结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ky.zs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5-82001777

纪检监察办公室:0575-82978024

电子邮件:kyzsb@ky.zstu.edu.cn

微信公众号:浙江理工大学科艺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个人档案邮寄至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58号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218办公室)。未尽事宜,参见2026年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院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