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培养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制及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制三年,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批准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并通过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数。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六条 对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高考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高职(专科)批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在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住宿费:八人间500元/年·生,六人间7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1.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学生顺利入学。

2.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8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875029、67875027

邮 编:450064

学校网址:https://www.hnjs.edu.cn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



2026年招生专业信息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人数

学费(元/年)

备注

1

智能建造技术

440304

3

-

4200


2

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3

-

4200


3

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技术

430705

3

-

4200


4

新型建筑材料技术

430702

3

-

4200


5

建设工程管理

440502

3

-

4200


6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500201

3

-

4200


7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500102

3

-

4200


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500601

3

-

4200


9

工程测量技术

420301

3

-

4200


10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420304

3

-

4200


11

无人机测绘技术

420307

3

-

4200


12

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类)

550106

3

-

6000


13

建筑设计

440101

3

-

4200


14

古建筑工程技术

440103

3

-

4200


15

园林工程技术

440104

3

-

4200


16

花卉生产与花艺

410204

3

-

4200


17

工程造价

440501

3

-

4200


18

现代物业管理

440703

3

-

3700


19

安全技术与管理

420901

3

-

4200


20

应急救援技术

420905

3

-

4200


21

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3

-

4200


22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3

-

4200


23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3

-

4200


24

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

460312

3

-

4200


25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3

-

4200


26

制冷与空调技术

460205

3

-

4200


27

大数据技术

510205

3

-

4200


28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3

-

4200


29

软件技术

510203

3

-

4200


3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510207

3

-

4200


31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510302

3

-

4200


32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440401

3

-

4200


33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440402

3

-

4200


34

建筑消防技术

440406

3

-

4200


35

市政工程技术

440601

3

-

4200


36

电梯工程技术

460206

3

-

4200


37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440102

3

-

4200


38

建筑室内设计

440106

3

-

4200


39

建筑装饰材料技术

430703

3

-

4200


40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3

-

4200


41

动漫制作技术

510215

3

-

4200


42

室内艺术设计

550114

3

-

6000


43

跨境电子商务

530702

3

-

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