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专科毕业生,颁发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校校址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第三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中心,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八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大学城,始建于1984年,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占地521亩,建筑面积约9.11万平方米。以医、护、药专业为特色,高端服务业、管理类专业为主干的专业集群,现学院设立中医系、护理系、医学系、管理系、农牧系、电子信息系。是同类院校中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学校,首批在自治区同类院校中获得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学校。学院先后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优秀办学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就业示范100强”、“百名优秀学生母校”等荣誉称号。

办学40余年,我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探索出了一条“产、学、研”相结合,多元化发展的办学之路。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劳的基础上,择优录取。www.nmbfxy.com

 电子邮件:beifang@vip.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471—2692005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并通过学院官网或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公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21日